(十八)完善专家咨询、评审制度。要建立由劳动保障、工商、税务、财政、科技、金融、营销、法律、心理等专家组成的市、县、区“创业咨询评审专家志愿团”,对创业人员开展专场咨询、“门诊式”咨询等,通过个性化服务,帮助他们评析、修改和实现创业计划,帮助解决开业登记、贷款、招工广告及业务经营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并对市、区、街道的项目推介进行评审把关。
(十九)开展“创业促就业”宣传月活动。确定每年5月份为全市“创业促就业宣传月”,通过举办不同规模的创业者论坛、创业成果展示、创业项目推介、创业图片展览、创业先进表彰会、创业政策下基层等一系列宣传活动,加强政策舆论引导,集中推介创业项目,巩固创业促就业成果,广泛宣传创业典型,激发和引导自主创业。
四、建立责任体系,扎实推进创业促就业“845”工程
(二十)强化政府责任。各级政府要把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作为新时期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完善扶持政策,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各级统筹城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各级政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增加创业指导职能,建立工作网络,落实专门人员,切实承担起创业促就业的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把创业促就业工程作为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依托辖区内的各类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把创业促就业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十一)落实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恪尽职守,互相配合,形成合力,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业务牵头和统筹协调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政策规定保障资金到位;各级工商、税务部门要按规定提供办照服务、税务登记和落实优惠政策;人民银行、有关商业银行和担保公司等要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的相关工作;各级经贸部门要根据产业结构布局,提供创业方面的有关信息;各级工、青、妇等群众团体要积极参与创业典型的培育工作;宣传部门及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我市失业人员开展创业促就业取得新成绩、新经验,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创业、和谐创业的良好氛围,推进我市创业促就业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十二)加强督查考核。要建立健全创业促就业的目标责任制和考核指标体系,将创业促就业“845”工程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各县区、乡镇和部门,作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大对创业促就业工程的督查力度,对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进行定期督查。建立健全通报奖惩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及时进行表彰奖励,以推动创业促就业“845”工程的深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