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实施“八位一体”的创业帮扶机制。围绕政策咨询、创业培训、专家评析、项目推介、创业孵化、融资服务、开业指导和后续服务八个方面的内容,形成“八位一体”的帮扶机制。重点通过建立和完善“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制度,劳动保障、工商、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定期现场办公,各司其职;街道、社区上门服务和跟踪服务等,帮助自主创业人员用足优惠政策,规避经营风险,改善经营状况,提高创业成功率和稳定创业率。
(十四)建立创业项目经理人制度。创业项目经理人的主要职责是:对确需帮助创业的失业人员,制定创业前景评估、创业方案设计等,切实做好全过程、个性化的创业服务;在街道、社区领导下,宣传创业及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调查服务对象的就业与创业情况,提出创业项目建议,并协助办理营业执照、申请小额贷款等手续。创业项目经理人实行聘任制,由社区推荐对象,经街道批准,由社区聘任,同时接受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培训,配发统一的资格证书。创业项目经理人经费由各级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十五)打造创业实训孵化基地。创业实训孵化基地要建立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运行机制。各地要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紧密结合,有重点地建设服务功能强、发展前景良好的创业实训孵化基地。要依托现有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功能区,充分利用闲置厂房、场地、校舍楼宇等设施,经过改造形成各具特色的创业实训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创业实训孵化基地达到标准经验收合格后,4年内免收行政性费用,并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十六)积极引进、开发和推介创业项目。各地要通过市场机制,向外引进和开发一批创业项目,不断充实创业项目信息库。要经常举办创业项目展洽会,完善创业项目开发、征集、论证、展示和推介机制,为自主创业者推荐符合地方经济特色、投资少、见效快、发展前景好的创业项目。要探索建立创业项目开发奖励机制,面向全社会开展各类创业项目公开征集、评比活动,对创业成功和带动就业的项目策划者给予资金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订。
(十七)加强创业技能培训。要围绕创业培训目标,制定创业技能培训规划和具体工作计划,合理分解目标任务。要不断调整充实培训师资队伍,扩大创业培训师资选拔的范围,将具备条件、并愿意从事创业技能培训的人员吸收到师资队伍中,改善师资队伍素质结构。要扩大创业技能培训的对象范围,将创业技能培训向大中专学生、复员专业退伍军人等各类登记失业队伍延伸。要积极推广SYB模式,按照统一的SYB培训技术标准,统一使用指定教材,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组织教学,确保创业技能培训的质量。同时可结合实际,自主开发和选用具有地方特色的教辅资料,采用案例剖析、企业家现身说法以及创业实训等方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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