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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创业促就业“845”工程的实施意见


  二、完善政策体系,大力扶持创业促就业“845”工程

  (六)支持发展个体工商户。注册个体工商户是比较适合初始创业者的经营方式,要鼓励有创业意向的失业人员选择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工商、税务、财政、劳动保障、城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优惠政策的作用,大力支持发展个体工商户。利用住宅开展经营活动的,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七)放宽“小企业”准入门槛。对初创的小企业,要按照行业特点降低公司注册资本限额,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万元,注册资本3万元以上的,可按规定分期到位,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实行名称登记注册即时办理制度;减少注册登记审查环节,放宽市场主体登记材料要求。

  (八)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自筹资金不足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贷款及贴息,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以申请展期一次。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新增加就业岗位,招用失业人员达到企业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贷款额度。

  (九)实行一次性创业补贴。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未享受贷款优惠政策的,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费。一次性创业补贴主要用于租赁经营场所或到农村租赁承包荒山、荒滩、土地从事农业开发等。

  (十)建立信用社区、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的信用社区内从事创业活动,经基层相关部门进行资产评估后,申请小额贷款的,可以免除反担保手续;对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创业项目经县、区以上创业指导专家论证通过,申请小额贷款的,可以免除反担保手续。

  (十一)免收行政事业性费用。对登记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创办“三托”(托老、托幼、托病)、“三服”(家政服务、配送服务、保健服务)和“三管”(物业管理、车辆管理、公共管理)等服务型企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十二)实行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培训补贴。登记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

  三、健全服务体系,全程服务创业促就业“845”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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