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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创业促就业“845”工程的实施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创业促就业“845”工程的实施意见
(湖政发〔2008〕35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创业富民、创新强市的要求,以服务创新促进自主创业,以自主创业促进充分就业,鼓励广大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从2008年至2011年,组织实施创业促就业“845”工程(即全市筹集800万元创业引导资金,收集500个创业项目、培育50个创业实训孵化基地、建立500万元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培训5000名创办微型企业和小企业的“准老板”)。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体系,全面实施创业促就业“845”工程

  (一)建立创业引导资金。创业引导资金是政府在年度就业资金预算内安排的专项经费,用以引导、鼓励和扶持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主要用于引进和开发创业项目、建立创业实训孵化基地、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培训、创业咨询评审等创业推动工作。全市4年内筹集创业引导资金不少于800万元,其中市本级4年内安排创业引导资金不少于400万元,各县4年内安排创业引导资金不少于150万元。

  (二)设立创业项目信息库。丰富的创业项目信息库能为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提供广泛的选择空间,以利于创业者寻找到适合自身特点的创业项目。全市4年内收集不少于500个创业项目,促进项目与投资人的有机结合。

  (三)培育创业实训孵化基地。创业实训孵化基地是为创业者创业初期提供的孵化平台,有利于降低创业成本,减少创业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全市在4年内培育不少于50个创业实训孵化基地。

  (四)扩大创业贷款担保资金。实施创业贷款、财政贴息担保制度,为创业者提供必要的创业资金支撑,是政府鼓励自主创业的重要举措。全市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小额贷款担保资金量,到2011年,建立不少于500万元的小额贷款担保资金,其中,市区建立不少于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资金,各县分别建立不少于100万元的小额贷款担保资金。

  (五)开展创业技能培训。创业技能培训是劳动者掌握创业技能、提高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的重要手段,通过市、县区联动,全市4年内完成5000名创办微型企业和小企业的“准老板”培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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