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十七)鼓励复员退役军人创业。广东省户籍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退出现役证明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办理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十八)鼓励青年创业。由省劳动保障厅会同有关单位每年组织1万至两万名有创业意愿和创业潜能的青年开展创业培训,力争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创业成功率达50%以上。对在带动就业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广东省45周岁以下的初次创业青年或二次创业青年企业家,可由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具体办法由省劳动保障厅会有关单位另行制订。

  (十九)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各地要通过政府引导、多方投资的办法,充分利用城乡各类园区、闲置土地或厂房、专业化市场等适合中小企业聚集创业的场所,建设1个以上创业孵化基地,综合运用收费、场租、电价等优惠政策,对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人员予以扶持。

  (二十)优化创业服务。各地要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降低创业门槛,广开创业门路,大力推进形式多样的创业活动。开发一批市场前景好、投资见效快、适合创业者需要的创业项目向创业者推荐,也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引进社会创业咨询服务机构参与项目开发和后续服务工作。聘请知名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人士组建创业专家辅导队伍,向创业者提供公益性创业咨询服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设立创业服务公共平台,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推介、跟踪扶持等服务,实现“一站式”、“一条龙”服务。

  四、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

  (二十一)构建劳动者学有所教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提升产业竞争力的要求,把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力争使广东省劳动力每5年至少接受1次技能提升培训。加快推进《广东省职业培训条例》和《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条例》的立法工作,依法推进职业培训事业。

  (二十二)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08-2012年,力争每年组织劳动预备制培训、转移就业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创业培训、高技能人才培养等600万人次,到2012年底,力争使全省技能劳动者占非农产业从业人员的比重达到4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重达到25%左右。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