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通知
(温政办〔2008〕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完善市本级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有效地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
温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实施办法》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统一现场书面申请
目前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方式,大多是采取信函、传真和网络申请。这对申请人来说比较方便,但由于很多申请人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概念及有关规定不清楚,导致形成大量的无效申请;同时,目前承办单位对申请人的身份难以确认,不利于申请件的妥善办理。因此,目前政府系统各有关受理机构可暂不受理信函、传真和网络申请,统一实行现场书面受理。对申请人仍通过信函、传真和网络申请的,受理机构应告知新的申请方式。
二、实行单位直接受理和受理点集中受理双轨制
(一)申请人可以到相关部门(单位)的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直接提出申请。相关受理机构对申请人的有效申请必须及时受理,按时办结;对无效申请要耐心说明情况。
(二)申请人也可以到指定的依申请公开集中受理点,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三)受理点工作人员可告知申请人提供申请表电子文本;如申请人操作有困难的,应帮助其录入电脑形成电子文本。
(四)受理点受理申请件后,应进行预审查,对申请件进行登记和编号,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
(五)集中受理点将受理的申请件,在2个工作日内转交相关部门(单位)的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
(六)有关部门(单位)收到集中受理点转来的申请件后,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如期向申请人做出答复,同时抄送集中受理点。
三、其他事项
(一)对同意公开申请人申请的,必须在同意公开政府信息的《决定书》上注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得超范围使用,不得擅自扩大知情面,也不得改变所申请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