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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本溪市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本溪市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本政办发〔2008〕75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顺利开展,努力构建平安和谐本溪,市政府决定撤销本溪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本溪市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领导小组。现将本溪市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领导小组成员通知如下:
  组 长:高升平 副市长
  副组长:关世镇 市政府副秘书长
      朴庆贺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
      李 飞 市工商局副局长
      朱长波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史胜君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焦伟光 市监察局副局长
      龚振福 市财政局局长
      刘运福 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正旗 市民政局副局长
      邹 峰 市商业局副局长
      池 海 市政府法制办副调研员(副局级)
      荀广才 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宫喜斌 本溪银监分局局长
      梁胜铭 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袁禄祥 本溪满族自治县副县长
      崔保民 桓仁满族自治县副县长
      刘 刚 平山区副区长
      佟盛强 明山区副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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