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本溪市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本政办发〔2008〕75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顺利开展,努力构建平安和谐本溪,市政府决定撤销本溪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本溪市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领导小组。现将本溪市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领导小组成员通知如下:
组 长:高升平 副市长
副组长:关世镇 市政府副秘书长
朴庆贺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
李 飞 市工商局副局长
朱长波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史胜君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焦伟光 市监察局副局长
龚振福 市财政局局长
刘运福 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正旗 市民政局副局长
邹 峰 市商业局副局长
池 海 市政府法制办副调研员(副局级)
荀广才 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宫喜斌 本溪银监分局局长
梁胜铭 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袁禄祥 本溪满族自治县副县长
崔保民 桓仁满族自治县副县长
刘 刚 平山区副区长
佟盛强 明山区副区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