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信息报告
各成员单位应将其监管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较大及以上金融突发事件及时向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报告,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部门通报的信息,提出综合性预警报告。
5、应急响应
5、1 应急信息
5、1、1 信息报告原则
金融突发事件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及时准确的要求报送。
5、1、2 信息报告程序
发生金融突发事件时,事件发生单位应在2小时内立即向其上级主管单位、当地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同时组织应急工作组,开展处置工作。各接警单位、部门应按工作权限、职责,及时向本系统、本行业的上一级单位报告。
5、1、3 信息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金融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等级、原因、危害程度、影响范围、涉及金额、涉及人数、可能造成的损失等情况;事件发展态势和拟采取的应急对策;其他与事件有关的内容。
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相关省级监管部门要及时统计、调查、分析事件所涉及的金融机构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处置的措施和取得的效果等内容,并报告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2 事件处置原则
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要反应迅速、专业对口、各方参与、相互配合,做到依法、快速、高效、稳妥和节约成本。同时工作人员要遵循保密原则,不得随意向外泄漏相关情况。
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应在省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采取金融机构、上级主管单位、监管部门和人民银行4级递进的层次处置。
5、3 Ⅰ级响应
省级监管部门接到报警后,属于Ⅰ级金融突发事件的,应在2小时内报告省应急指挥部。省应急指挥部召开紧急成员会议,启动本预案进行处置,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协商制定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措施,必要时报请国务院成立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进行处置。
5、4 Ⅱ级响应
省级监管部门接到报警后,属于Ⅱ级金融突发事件的,应在2小时内报告省应急指挥部。省应急指挥部召开紧急成员会议,启动本预案进行处置,维护我省行政区域内的社会稳定。同时与其他省区市相关部门共同协商制定处置措施,并将结果报告上级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