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2名联络员,负责相关事宜联络和沟通、指令传达等工作,联络员变更要及时向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事件分级
金融突发事件按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分为4个等级。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理,防止风险扩散;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随时间推移有所上升时,应按升级后的级别处理。
3、1 Ⅰ级金融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事件:
(1) 具有全国性影响的金融(含证券、期货)突发事件;
(2) 金融行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3) 国际上出现的,已经影响或极有可能影响国内宏观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3、2 Ⅱ级金融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事件:
(1) 对金融行业造成影响,但未造成全国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 省级监管部门不能单独应对,需要进行跨省区市或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3、3 Ⅲ级金融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事件:
(1) 对本省金融行业造成影响,但未造成全省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 省级监管部门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省区市或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3、4 Ⅳ级金融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事件:
(1) 对市州金融行业造成影响,但未造成区域性(市州范围内)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 市州监管部门能单独应对,不需要省级监管部门进行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4、预测、预警
4、1 体系建立
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甘肃证监局、甘肃保监局应建立本系统定性、定量数据监测分析指标体系,加强本系统及金融机构运行情况的跟踪、监测、分析,及时收集、汇总发生在本省范围内和省外对本省辖区形成重大影响的有关金融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向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风险提示信息,力争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