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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提高城乡规划和建筑设计水平的指导意见

  四、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

  加强规划、设计方案比选管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详细城市设计方案的比选方案的征集。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设计资料,必须满足多方案比选的要求。其中,依法必须招标的公共建筑的设计方案均应进行公开招标,并确定不少于三个合格的中标候选方案,报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健全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专家审查制度。建立各级城乡规划和建筑设计专家库,成员应当由各个专业的知名专家组成。专家审查委员会成员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对报建的方案进行评审,并提出明确的修改指导意见。评审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功能、经济合理性、节能节地、环境保护、艺术水平等方面,以及项目建设与地域文化、空间环境的协调关系。专家评审意见应当向社会公开。

  建立健全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的公众参与制度。重要的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鼓励公众参与,提高广大市民对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决策的认同感。

  完善规划、设计方案的决策机制。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的审定,应当充分尊重专家审查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凡列入方案比选和招标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方案,一律由规委会采取票决制确定。已经确定的方案,未经新的专家评审、公众参与、规委会票决和方案设计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修改,以切实保证规划和设计方案的实施。

  五、实施人才发展战略

  加强规划、设计队伍建设。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注重引进规划、建筑学等专业技术人员,逐步在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关键岗位,配备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省内各规划、设计单位要不断提高规划、设计人员素质,优化人才结构。要制定人才培养和发展规划,引进高学历、有专长的技术人才。积极培养在职研究生及跨学科多层次、复合型专业人才和技术带头人。启动省级建筑大师、规划大师的命名工作。

  加大技术交流力度。广泛吸收省外、国外规划设计发展的先进理念和先进经验,借鉴外地的成功典范。积极组织规划、设计人员到先进地区进行学习考察,选派一些业务精、素质高的规划、设计与管理人员到国外进行学术交流和进修。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到技术先进、机制健全、管理规范的规划、设计单位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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