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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提高城乡规划和建筑设计水平的指导意见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提高城乡规划和建筑设计水平的指导意见
(冀建规〔2008〕16号)


各市规划局、建设局,各规划编制、建筑设计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品位,塑造城市特色,促进我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现就提高城乡规划和建筑设计水平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提高城乡规划和建筑设计水平的重要性

  当前,我省城市建设存在品位不高、特色不明显、容貌较差等突出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省规划和建筑设计水平不高。只有有了高起点的规划和高水平的设计,才能实现高标准的建设。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以提高规划、建筑设计水平为切入点,加快提升城市建设品质、塑造城市品牌、推动城市发展,是目前我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

  针对我省城市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省政府提出了城市面貌“每年一大步,三年大变样”的明确要求。各级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增强紧迫感,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努力提高城乡规划和建筑设计水平,为我省城市面貌实现质的飞跃奠定坚实基础。

  二、深化和改善城乡规划的编制

  积极开展总体城市设计。在加快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提高总体规划编制水平的同时,大中城市要积极组织开展总体城市设计。总体城市设计应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或调整同步进行,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已完成城市总体规划但缺少总体城市设计环节和内容的,应单独编制总体城市设计,作为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总体城市设计要提出改善城市景观形象和空间环境质量的总体目标,塑造富有特色的城市空间形态格局与人文活动的总体框架。积极开展专项规划,针对商业摊点设置、广告牌匾布置、城市容貌整治等提出改进对策及实施意见。

  加快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对各类工程设计和建设活动引导和调控的准则,是规划实施管理的直接依据。当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抓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要达到全覆盖,保证满足城市建设的需要。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要依法予以公告,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按法定程序审批。进一步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聘请高水平的规划编制单位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提出适应城市发展的容积率、建筑密度、配建设施等规定性指标。同步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根据城市设计内容,提炼建筑形体、艺术风格等引导性指标,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规划管理的直接依据,指导城市景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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