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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08年城市公共交通春运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08年城市公共交通春运工作的通知
(冀建城〔2008〕31号)


各市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08年春运工作将从1月23日开始至3月2日结束,共计40天。春运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搞好春运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城市公共交通是春运的组成部分之一,担负着城市内运送乘客的重要任务。为切实做好今年春运期间全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做好城市公共交通调度工作

  春运期间,各地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要成立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按照“以客为主,安全为先,方便有序,服务满意”的目标,切实加强对春运工作的领导。要结合春运工作的特点和客流变化规律,认真制订春运工作的具体方案,对客流骤增、气候变化等突发情况要有应急措施,确保春运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的组织、调度工作,安排充足的运力和油料等生产物资,保证春运期间城市公共交通的有序运转。要继续发挥大中型公交企业在城市客运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充分挖掘潜力,合理调配车辆,提高运输效率。要协调好各方面的运力和各种交通方式,重点组织好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乘客较为集中场所的调度和集散工作,确保乘客及时疏散。

  二、强化安全,确保春运期间良好秩序

  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内的公交企业经营资格进行全面审查和监管。对管理机制、管理人员、运营车辆不符合安全营运条件的,坚决予以停业整顿,并责令限期整改。各城市公交企业要对投入春运的车辆、设备、车站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任何运输工具未经检验合格严禁参加春运。要对公交职工进行全员安全意识教育,严禁超载,违章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及酒后驾驶。有严重违章记录和发生过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驾驶员,不得参加春运。要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广泛开展禁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的宣传和查堵工作,坚决把“三品”堵在站外、车下。要加强公交停车场和油库安全保卫,杜绝出现事故。

  三、文明服务,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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