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支路背街小巷三年整治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保留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2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2日)废止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支路背街小巷三年整治工作的通知
(冀建城〔2008〕69号)


各市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的若干意见》(冀政〔2007〕138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改善城市面貌,彻底解决人民群众出行难,现就开展城市支路背街小巷三年整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三年整治工作的重要性

  支路背街小巷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出行和社区环境质量,对城市整体面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要“大规模整治贴近群众生活的支路背街小巷,按照路面平整、排水通畅、路灯明亮、街容整齐的标准,三年内全面完成建成区内支路背街小巷的整治任务”。开展城市支路背街小巷三年整治工作,是省政府针对我省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采取的重大举措,是提高城市管理服务水平的客观要求,是促进我省城市面貌三年大变样、改善政府公共管理和人民生活环境的具体行动。各级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精心谋划和组织实施好三年整治工作,为我省城市面貌实现质的飞跃奠定基础。

  二、三年整治工作的范围和标准

  三年整治工作的范围是各设区城市建成区内存在路面不平、病害情况严重、排水设施堵塞、有路无灯或者有灯不亮、环境卫生脏乱差、违法建设占道等问题的所有支路背街小巷。整治时间从2008年开始,到2010年底结束。通过三年时间的大力整治,达到城市建成区内所有支路背街小巷“路面平整、排水通畅、路灯明亮、街容整齐”的标准。

  三、三年整治工作的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各设区市主管部门要对城市建成区内所有支路背街小巷进行排查,摸清底数,设立基本情况台帐。对存在上述问题不能达到标准的道路,要分析具体情况,存在什么样的问题,采取何种措施才能达到标准。并将所有支路背街小巷的有关情况按照附表1格式进行填报。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