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算术平均确定投标总报价的合理范围,确定合理范围内的投标报价次低或最接近加权平均值的一定比例(96%-99%中的一个数值)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2、对分部分项和措施项目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的方法
对分部分项和措施项目综合单价进行评审可采用下列两种方法:
方法一:从最低投标总报价起评,确定经评审投标总报价不低于成本,合理最低总报价投标人为中标人。
方法二:剔除最低投标总报价,从次低投标报价起评,确定经评审投标总报价不低于成本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投标总报价低于成本的认定:
依据评审程序和要求,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的分部分项和措施项目的费用之和,超过总报价的一定比例(为3%-5%中的一个数值),视为投标总报价低于成本。
四、关于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规定
(一)综合评估法评审,商务标分值不得少于总得分的60%,技术标分值不得超过总得分的40%。
对于商务标评审,总报价分值权重不超过商务标分值的40%,分部分项清单报价分值权重不低于商务标分值的50%,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分值权重一般占商务标分值的5%-10%。
(二)各分部分项分值按照该分项合价的平均值(有效投标超过7家的,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值计算)占全部分部分项清单项目费用平均值的比重进行分配。
(三)对于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评审,应注重新科技、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以及节能降耗和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环保措施的评审。
应当对企业上一年度获得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荣誉进行评分,该部分的分值应为技术部分的6%-10%。
(四)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评分,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修正,对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补正的问题,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进行询问。
2、对低于评标控制线或可能低于成本的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报价,评标委员会成员应进行比较、分析和书面询问;认定低于成本的综合单价;确定综合单价的评分基准价。
3、废除投标总报价被认定低于成本的投标文件。
4、对商务标投标报价部分进行评分。
(五)确定投标报价评分基准价,可从下列三种方法中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