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冀建市〔2008〕8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扩权县(市)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改进和完善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结合《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暂行办法》(冀建法[2004]456号)的实施情况,省建设厅对其中有关内容作了进一步补充和修订。现通知如下:
一、关于投标人资格审查的规定
投标资格审查中,应当设定对优质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守信用情况和项目负责人业绩等进行审查的内容。并以国家和我省颁发或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相关荣誉、称号为准。对省重点支持的10家大型建筑业企业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二、关于评标控制线
(一)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报价分别以其报价平均值(超过6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价平均)的96%-98%作为评标控制线。
(二)评标控制线是评定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参照。在对商务标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对低于控制线的报价进行书面询问和评审。
三、关于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规定
(一)适用范围
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标准没有特殊要求,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500万元的下列工程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砖混结构的房屋建筑工程;
2、普通商品住宅、厂房、仓库;
3、办公楼、教学楼、病房楼等普通公用事业建筑工程
4、普通市政道路、管线敷设及园林绿化等市政工程。
(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合理低价中标的方法,中标价是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能够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的具有科学的、合理施工技术措施的最低报价。包括下列两种方法:
1、只对投标总报价进行评审的方法
施工工期在300天以内且合同估算价不超过300万元的,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评审投标总价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