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治理
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的治理。
1、地震、暴雨等自然因素诱发地质灾害治理
对一些可以通过简单工程进行治理的危岩体、不稳定斜坡、地裂缝、泥石流沟等,按照专家组应急排查提出的治理意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当地群众采取去除危岩、削坡卸载、填埋裂缝、清通谷沟堆积物等简易工程措施进行治理,及时排危除险;对自然因素诱发的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进行治理;对不易治理、治理费用大的地质灾害,按照专家组应急排查提出的避让建议,实施选址搬迁。
2、人为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
严格按照《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对因修建公路、水利设施、挖沙取土、削壁建房、矿山开采等人为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加大执法力度,明确治理责任,依法督促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要重点加强人口密集村镇、公路和江河沿线、重要基础设施、矿区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工程活动的监控,特别是矿区,要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做好保证金收缴工作,依法督促矿山企业尽快开展矿区地质灾害恢复治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隐患威胁。
四、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我市是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区域之一,这次地震后地质灾害防治的形势空前严峻。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作为次生灾害防范和灾后恢复重建中一项重要工作,谋划好、组织好、落实好;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经常过问,亲自抓好落实;要全面落实防灾责任制,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要将地质灾害隐患点(区)的预防、监测工作落实到乡镇、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和相关责任单位,签订责任书,划定责任区,指定负责人,制定具体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对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群测群防工作不落实,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指导,确保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