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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严格执行群防群测工作制度

  1、汛期值班制度

  汛期是地质灾害频发期,也是我市地质灾害防范关键期,特别是“5.12”汶川地震后,地质灾害防治形势更加严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值班地点、联系电话,保障通讯畅通。汛期期间,各级政府的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24小时开通手机;有群测群防任务的村(居)要有电话、无线通讯设备,保持与乡(镇)人民政府联络畅通;村(居)委会干部和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按照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的部署,做好汛期值班工作,及时报告情况。

  2、灾害点监测制度

  地质灾害隐患点(区)的监测是群策群防的基础性工作,要根据灾害点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监测责任制度;要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预报信息、地质环境条件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监测时间,做到适时监测;同时要认真做好监测记录、分析和监测数据上报工作。

  3、险情巡查制度

  村(居)干部和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根据地质灾害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区域内灾情险情巡查。如发现灾害发生前兆或异常情况,要立即报警和采取群众转移避让等应急措施。各县(区)国土资源局、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好“三查”制度,开展好汛期、汛中、汛后巡回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和险情。

  4、灾情速报制度

  包括灾前的险情报告和灾后的灾情速报两方面。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群众在巡查、监测和日常生活过程中,如发现灾害前兆或异常情况,要立即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并组织避让;灾情一旦发生,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会应立即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开展应急处置和施救,同时向县(区)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险情灾情报告要严格按照速报制度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报告应讲清灾害点的具体位置、发生时间、灾害规模、危险程度、受灾人员基本情况等,做到“情况准确、上报迅速、续报完整”。

  (六)加强部门配合协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国土资源局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地震、防洪、民政、建设、交通、水利、水保、气象、滑坡泥石流预警站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陇南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对地质灾害防治的职责做了明确规定,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作为本单位第一责任人,要在规定职责范围内,切实落实领导责任,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抓实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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