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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3、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做到“四应会”

  应会识别地灾发生前兆;应会使用简易监测仪器和监测方法;应会对监测数据记录分析和初步判断;应会指导防灾和应急处置。灾害前兆特征、简易监测方法和监测仪器使用、预警预报方式、紧急疏散的组织等知识的培训。

  (四)落实群测群防各项措施

  1、监测措施

  简易监测方法有变形位移监测法、裂缝相对位移监测法、目视检查监测法等,通过打桩、贴片、固定标尺、裂距观测、降雨强度和雨量观测、地面土体开裂与坡体蠕动、树干倾斜、山洪暴涨、其他异常等判断灾害前兆和引发因素;仪器监测主要对监测点上设置的简易观测装置(滑坡伸缩监测报警仪、木桩、雨量器、流速器等)定期进行观测,并做好记录。监测和巡查周期一般为10天或半月监测一次,汛期每周一次;雨后要增加观测次数,每日至少监测1次;在暴雨期、暴雨后,应加密观测次数,必要时每天监测3-5次,若发现监测点有异常变化、进入临灾状态、应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

  2、汛期气象预警预报措施

  市县(区)国土资源、广播电视和气象部门要相互配合协作,共同开展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及时通过电视、新闻媒体、网络、传真、短信等方式发布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气象信息,使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地质灾害信息,提前做好防范工作。并努力提高预报的准确性,更好地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

  3、灾前报警措施

  灾害前兆或紧急情况出现后,监测责任人和单位要及时报告;群测群防点要配备报警工具(如哨子、警报器、号角、铜锣等,每点要固定一种报警器材);已经安装国土资源部配发滑坡监测报警仪的,要加强仪器管护,保证仪器能正常使用;适时组织进行防灾演练,让村(居)民熟悉报警声音,一旦听到警报声,要自觉、迅速地作出反应。

  4、应急处置和紧急避让措施

  紧急避让措施包括:将危险区域内的人员及时撤离至安全地带;及时上报所在乡镇政府,同时上报县(区)政府、县(区)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设定警戒线,圈定和封闭危险区,设置警示牌;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巡逻,严防群众进入危险区域。选择临时避让场地要在村(居)附近的安全地带;要指定一条或几条撤离的安全线路;要让有关群众熟悉场地和线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备足帐篷、被褥、饮用水、食品等防雨、防饥物资以及急救药品,村(居)委会要做好紧急避险和应急处理等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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