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威胁公路、铁路、江河等重要生命线工程的;
(5)威胁重大基础建设工程的。
根据以上原则,按照我市在“5.12”地震前后地质灾害排查结果和专家《应急调查评估总结报告》中群测群防建议,目前,全市初步确定2745处威胁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作为群测群防点,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自群测群防点。
(二)明确监测责任单位和监测责任人
1、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群防群测责任落实到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以及灾害隐患点受威的(居民)村民为主体,选择责任心强、有文化知识的村民作为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人;
2、危及铁路、公路、水利水电、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监测;
3、威胁学校、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的地质灾害隐患,由处于威胁区域内的学校、企事业单位负责监测;
4、矿产资源开采、水电开发、工程建设等其他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由诱发责任单位负责监测;
5、专业监测点和示范区由专业监测单位负责监测。
(三)搞好群测群防宣传培训
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指导群众认识地质灾害前兆,学会预防、避让地质灾害,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附表5、6);对选定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培训,使其掌握灾害前兆特征、简易监测方法和监测仪器使用、预警预报方式、紧急疏散等知识,不断提高防灾责任人、监测人的防灾知识和技术水平。县区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各乡镇政府工作人员每年举办至少一期群测群防学习培训,各县(区)要对辖区内监测人员每年不少于一次的业务培训。通过宣传培训,努力达到 “四应有”、“四应知”、“四应会”的基本要求,切实提高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抗灾的意识和能力。
1、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做到“四应有”
应有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群众应急避险预案;应有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监测制度、巡查制度、速报制度;应有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监测人、协管员;应有地质灾害防治简易监测工具、通讯工具。
2、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做到“四应知”
应知辖区内隐患点情况和威胁范围;应知群众避险场所和转移路线;应知险情灾情报告程序和办法;应知灾点监测时间和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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