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依法规范劳动管理和就业培训,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提高就业和社会保障水平。积极探索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
十一、深入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减少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和投诉中心运行,逐步建立市县(区)网络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健全完善违法行政行为投诉处理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实施行政权力“阳光操作”工程,增加管理透明度,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组织相关部门)
十二、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深入宣传贯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事项外,各级行政机关都应当依法公开信息,并为公众查阅提供便利条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制化建设,建立健全政府公告和新闻发布制度。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和政府网络工程建设,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市政府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
十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结合全市第三轮持证执法工作,清理确认行政执法主体,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证件管理和培训考核制度。要把依法行政知识的学习培训作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
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法律知识、业务知识、执法技能等教育。(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相关部门)
十四、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继续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加强队伍建设、完善相关制度,解决多头管理、职能交叉和执法扰民等问题。探索综合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不断扩大试点的范围和领域。 (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