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现有砖瓦企业恢复生产和新扩建企业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陇政办发电〔2008〕2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全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总体部署,城乡住房建设是灾后恢复重建的重中之重。重建所需建筑材料除钢材、木材和水泥等由于条件限制必须跨区域调运之外,砖瓦砂石等材料必须就地就近解决,以降低重建成本,减轻灾民负担。为了抓好砖瓦生产这一大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抓紧抓好现有砖瓦厂的恢复生产
县区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对现有砖瓦企业进行调查摸底,掌握生产现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具备生产条件的要尽快组织生产;对因地震受损停产、因设备陈旧需要更新、因资金限制不能及时生产的企业要指定帮建单位协助企业恢复生产。可以通过预付定金、协调贷款等方式支持企业恢复生产。要鼓励有实力的企业集团和能人大户投资兴办现代化的制砖企业,鼓励建设条件好的现有砖厂引进新技术、新设备扩大再生产。
二、科学合理布局新建、扩建砖厂
据分析,全市现有砖瓦厂总生产能力为12.86亿块砖/年0.77亿片瓦/年,灾后恢复重建三年的总需求量为90.8亿块砖/年、8.8亿片瓦/年,平均每年需求量为30.3亿块砖/年、2.93亿片瓦/年,特别2009年需求量更大。根据供求分析,各县急需新建、扩建一批砖瓦厂。从现有砖瓦厂的布局看,重灾区的文县碧口、武都洛塘、康县阳坝由于交通、土壤等因素限制还是空白,急需要就近新建一批砖瓦厂。市上要求各县区务必重视新、扩建砖瓦厂的合理布局,优化定位,使新、扩建砖瓦厂能够尽量就近满足需求,降低运输成本,保证灾后恢复重建之需。
三、抓紧做好新、扩建砖瓦厂的前期工作,争取尽快建成投产
凡是拟新建、扩建的砖厂要求县区与业主签订前期工作责任书,限期5天之内完成选址,提交相关材料,完成备案登记等手续,2-3个月建成投产。
新建砖厂生产规模原则上要求在20门以上,扩建砖厂生产规模要求达到26门以上。各县(区)政府以先期预付购砖定金、协助贷款的方式,在科学布点的前提下,支持新建、扩建砖瓦厂。市上将选择现有20门以上砖窑,且社会声誉较好,有一定发展潜力、在本次灾后重建中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决定新建规模在28门、使砖厂规模累计达到46门以上的企业业主,且配套真空制砖设备及烘干系统的机砖厂予以重点扶持,并计划将这类机砖厂培育成区域性制砖基地,达到砖厂改造升级、更新换代,为灾后恢复重建和未来发展服务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