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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2008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对存在较严重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的,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治理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认真落实防灾责任制、汛期值班和巡查制度。

  蓟县人民政府要在地质灾害隐患较多的乡镇、村建立和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昼夜专人值班制度,公开联系电话;要在汛期来临前,将预防地质灾害“明白卡”发放到村镇居民手中,并建立县地矿行政主管部门--乡镇--村(学校、厂矿)--责任人群测群防机制,确定监测责任人,明确监测责任;在汛期要落实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制度,同时要根据汛期降雨量和地质灾害隐患监测报告,加强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检查工作。

  市交通部门汛期要重点做好公路桥梁、涵洞、隧道及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和治理工作,要确保奥运会期间的交通畅通。

  市国土房管局要会同各区县及有关部门,在汛期重点对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危险区(点)进行检查,确保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三)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地质灾害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

  蓟县人民政府要对所有因自然因素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关闭的、历史遗留的废弃采矿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发现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要在隐患点周边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采取封闭道路、隔离等措施防止人员进入。

  市安全监管部门要配合蓟县人民政府对蓟县正在开采的矿山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崩塌、滑坡等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产并采取治理或避让等措施,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对需要关停的,要清除采矿场区的设备、人员和生活设施等。

  (四)做好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各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坚持值班制度,严格执行灾情速报制度。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时,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组织防灾救灾工作,并按灾情速报制度向上级报告,为防灾、避灾、救灾提供可靠的信息保障;同时要组织应急调查,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各项抢险救灾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关应急工作;要组织干部、群众进行自救互救、安置和疏散受灾人员,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五)继续开展地质灾害危险点的专业监测和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要继续做好无名山滑坡、庄果峪崩塌、双安滑坡等危险点的专业监测,在汛期要按月提交监测情况报告,发现险情要立即上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市气象台、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要按照原国土资源部、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气象预报预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229号)要求,开通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会商系统,及时、准确地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信息,使各级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针对性地部署防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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