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2008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8〕4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2008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天津市2008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08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49号)有关规定和2008年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市2007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和近年地质灾害调查成果,制定本方案。
一、2008年汛期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及防范重点
(一)趋势预测。
蓟县是我市突发性地质灾害易发区。除已列入地质灾害防治重点的隐患点外,蓟县白涧镇、别山镇、城关镇、许家台乡、罗庄子镇等近期关闭的或历史遗留的废弃采矿场,由于开采临空面超高、尾矿不合理堆放等原因,在汛期易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蓟县范围内的津围公路、津蓟高速公路延长线等两侧边坡,由于坡脚开挖等人为工程建设活动,易发生崩塌、滑坡灾害。
我市平原区的高速公路、高等级公路、铁路,由于受两侧范围内取土、挖砂的影响,在汛期连续降雨时易发生路基坍塌和路面塌陷、变形等灾害。
(二)防范重点。
我市2008年汛期地质灾害防范的重点:一是蓟县北部山区因工程建设活动和自然因素形成的崩塌、滑坡、泥石流隐患,以及近期关闭的和历史遗留的废弃采矿场;二是全市旅游景区及奥运会赛事所涉及的主干公路沿线存在的路基坍塌和路面塌陷等隐患。
二、2008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编制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在汛期来临前,应组织国土、建设、教育、安监、水利、交通、铁路、旅游等部门对辖区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调查。蓟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重点排查旅游景区、中小学校、厂矿企业以及村庄集镇等人口密集区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对津围公路、津蓟高速公路延长线以及其他山区公路、铁路沿线进行一次全面的地质灾害调查工作,排查和调查的重点是崩塌、滑坡、泥石流等隐患;平原区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国土、交通、建设等部门重点对辖区内的铁路、公路以及在建的交通建设项目进行排查,排查的重点是路基坍塌、路面塌陷等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