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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聊发〔2008〕10号 2008年5月6日)


  为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全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民营经济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加快发展民营经济作为富民强市的战略举措来抓
  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民营经济,是我市发展的后劲所在、潜力所在和希望所在。发展民营经济有利于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民营经济是民本经济,源于民众,根植本土,产权清晰,机制灵活,最有条件成为创造社会财富、实现富民强市的生力军。推动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完全符合党的十七大精神,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是加快现代化建设的要求,也是实现我市“加快建设强市名城实现新跨越”目标的要求,是一项重大战略措施。
  近几年来,我市民营经济取得了较快发展,已经成为全市经济的“半壁江山”,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是,无论总体规模、结构档次还是经济特色,与先进地区相比都有较大差距,特别是本土型个体私营企业发育不充分,发展不够快。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民营经济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把推动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为全市经济的突出战略重点,激活和调动一切民资、民力,形成百姓创家业、能人创企业、干部创事业的浓厚氛围,推动民营经济实现跨越发展。
  二、放开放活政策,加大支持扶持力度,全面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民营经济是环境经济。要抓住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关键环节,从“降低门槛”、“放开放活”及“加大扶持”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在公平待遇、完善政策、治乱减负上下功夫,放开一切可以放开的领域,简化一切可以简化的手续,提供一切可以提供的便利条件,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春天般的发展环境。
  (一)放宽投资领域。凡是法律法规未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都要向非公有资本开放;凡是对国有资本和外资开放的行业和领域,都要鼓励民间资本加快进入,不限投资主体,不限股权比例,不限创业形式,不限发展速度,不限企业规模。有关部门要加快清理现有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对其中含有限制民营经济市场准入的内容进行修订。对需要审批、核准和备案的事项,有关部门须公开相应的文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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