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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2、公开招聘优秀本科毕业生去基层就业。针对我市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短缺的现状,根据省上下达的编制计划和全市事业单位缺编、减员情况,采用公开招聘的方式,选拔一批优秀本科生到事业单位特别是基层事业单位就业,实现优化基层人才队伍结构与促进毕业生就业的双赢。

  3、按照省、市有关精神,优先照顾在抗震救灾中有突出表现的优秀毕业生就业。在我市自行组织的公开招考“三支一扶”、“进村(社区)”人员和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对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毕业生,直接安置到基层事业单位就业;对获得省委、省政府和中央各部委表彰的,在考试总成绩中加20分;对获得市委、市政府和省上各厅(局)表彰的,在考试总成绩中加10分。

  4、安置服务期满的特困生到基层就业。2005年,我市选拔了80名省批特困生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目前,两年的服务期限已满,在此期间,有21名特困生通过其它方式实现了就业,对尚未就业的59名特困生,根据《关于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期满毕业生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发〔2006〕6号)精神,按就地就近的原则安置到乡镇事业单位就业。现服务单位有空编的,就地安排就业;现服务单位没有空编的,由县(区)调整编制或到有空编的基层事业单位就业。

  5、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推动毕业生去基层就业。坚持“凡进必考”制度,我市市、县党政机关招考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要重点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毕业生中录用,以此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去基层就业。

  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毕业生以各种方式就业

  市场是配置毕业生资源的主要手段,要充分发挥人才市场作用,促进毕业生以各种方式就业。

  建立和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和用人单位四级毕业生就业组织体系,建立毕业生就业信息联络员队伍,做好毕业生生源、需求信息收集工作,及时提供毕业生供需信息和政策信息,确保毕业生就业信息渠道畅通。要培育和完善人才市场体系,发挥人才市场功能,在第三季度有针对性的开展就业指导服务和招聘洽谈会1-2次,动员毕业生参加市内外各种人才招聘活动 ,进一步拓宽毕业生就业平台 ,根据省委办发〔2006〕26号文件精神,对到我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在市、县人才机构办理了人事代理并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要在陇南市人才市场设立毕业生服务窗口,重点发展毕业生输出就业业务,尽快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建立陇南市毕业生输出就业基地,抓好输出培训工作,对外出就业的毕业生进行技能、合法权益维护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其外出就业能力,推动毕业生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内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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