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做好测绘保障服务。要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紧密结合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信息化需求,构建市县(区)级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更好地满足政府、企业以及人民生活方面的服务需求。进一步衔接测绘和应用环节,提高测绘成果利用水平,充分发挥测绘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处理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以及城乡建设、防灾减灾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对农村公益性测绘服务,为新农村建设开发适用的测绘产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测绘保障机制,为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处置工作提供及时的地理信息和技术服务。
(三)加强测绘成果和地图管理。要进一步完善测绘成果及目录汇交制度,政府投资项目的测绘成果必须依法及时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汇交,以推进测绘成果档案管理的信息化,提供政务和社会需要的基础地理信息服务。在2008年底前完成《陇南市地图集》编制工作,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现实服务。做好测绘成果保密和使用监管工作。强化测量标志保护和维护工作,切实落实测量标志管理,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管理机制。依法规范城市坐标系统建设,适时开展城市坐标系统清理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地图市场及互联网网站登载地图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侵犯地图知识产权等行为,引导地图市场健康发展。
(四)加强测绘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测绘市场,严格开展测绘单位资质年度注册工作,加强测绘资质动态管理。建立测绘质量监管制度,加强对房产测绘和重大建设项目等测绘质量监督。严格测绘市场准入,加强测绘执法监督,形成统一、竞争、有序的测绘市场。要加快建立健全测绘行政执法工作机制,采取联动执法机制,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统一行动,保障测绘行政执法效果,确保全市测绘行政执法规范运作、程序正当。
三、加强测绘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测绘管理机构,按照《
测绘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规定,以主体合法,职能落实,事权清晰为目标,理顺和健全市县(区)测绘行政管理体制,各县(区)要于2008年9月底前建立完成副科级测绘管理办公室,落实测绘管理与执法机构、职能、人员、经费,明确测绘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形成全市上下贯通、运转协调、依法行政、行为规范的测绘行政管理体系。市县(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新时期测绘工作面向全社会提供保障服务的特点,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统一、协调、效能的原则,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测绘工作依法行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