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
(陇政发〔2008〕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08]9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测绘工作,切实加强测绘统一监管和公共服务,全面提高测绘对推动全市科学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的保障服务水平,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测绘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测绘是准确掌握国情国力、提高管理决策水平的重要手段,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现代测绘技术已经成为国家科技水平的重要体现,地理信息产业正在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提供测绘公共服务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加强测绘工作,全面提高测绘服务保障水平,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同时,测绘工作涉及国家秘密,地图体现国家主权和政治主张,确保涉密测绘成果安全,维护国家版图尊严和地图的严肃性,对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至关重要。
近年来,我市测绘工作在市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测绘队伍不断充实,基础测绘规划得到逐步完善。同时,测绘工作中还存在体制不顺,统一监管薄弱,投入不足,测绘基础设施落后,地理空间信息资源短缺,公共服务水平较低和成果开发利用不够等问题,严重影响着测绘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确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进一步完善体制,强化监管,突出重点,促进测绘成果的有效利用和信息安全保障,切实提高测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测绘公共服务,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
二、全市测绘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加大基础测绘工作力度。各级政府要按照《
测绘法》和《国家
基础测绘计划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基础测绘规划,加强基础测绘规划政府审批工作,没有完成基础测绘规划政府审批的,要在2008年6月前完成政府审批工作,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实现全市普遍有基础测绘规划可依的目标。要建立健全定期更新和动态更新相结合的更新机制,切实提高基础地理信息的现实性。各县(区)要积极组织完成1:500城区地形图测绘任务,加快基础测绘建库工作,把基础测绘规划的实施作为今后一项重点工作全面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