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客观分析我市的社会、经济、环境状况,针对“十一五”创模指标分析创模的可达性及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限期完成。
4.组织考察学习外地城市创模成功经验。
5.聊城市人民政府以正式文件向山东省环保局和国家环保部提交“创模”申请。
6.按照《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编制纲要》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和科研单位重新编制“十一五创模规划”。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7月-2008年10月)
1.《十一五创模规划》通过国家环保部的评审,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按照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修改,经市政府批准后,报国家环保部备案。
2.按照《十一五创模规划》和创模方案,扎实推进“创模”工作,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环境保护整治力度,完善排水以及供热、供气管网。
3.加强创模宣传力度,形成全民参与的气氛。
4.编写《聊城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报告》和《聊城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技术报告》。
5.按照《“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的要求和外地城市创模档案整理的经验,整理聊城市创模档案材料,并按照省和国家专家的指导意见反复修改。
6.“创模”工作办公室进行全面模拟自查验收,对自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使各项指标基本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标准。
(三)省环保局调研、预验收阶段(2008年10月-11月)
1.省局对我市“创模”工作进行调研。
2.根据省局的调研工作对“创模”工作进行改进。
3.邀请省局进行预验收。
4.根据省局预验收的意见,进行整改,完善创模各项工作。
5.继续加大创模宣传力度。
(四)申报考核阶段(2008年11月-2008年12月)
1.由省环保局推荐,市政府向国家环保部提出申请国家验收的申请文件。
2.国家环保部对我市创模工作的调研和专家技术评估(听取创模技术报告,检查技术档案,检查重点工程运行、投诉的问题以及其他方面反映的问题,随机民意调查,现场抽查相关指标的达标情况等),并形成书面评估意见。
3.国家环保部根据专家的书面评估意见,进行考核验收。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创模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市长林峰海任组长,有关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为成员的聊城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对各创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络以及进行技术培训和各项工作的调度、检查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