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聊城市委办公室、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聊办发〔2008〕18号)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市直有关部门:
《聊城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任务分工》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聊城市委办公室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5日
聊城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任务分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和《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和现代化水平,建设和谐社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2003年初,市委、市政府确定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以下简称“创模”)。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市的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在健全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进一步提高城市知名度等方面都取得了新的成绩。2006年底,按照“创模”“十五”指标,我市通过原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的技术评估,适逢国务院对各类评比创建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原国家环保总局对“创模”城市的验收工作也暂时停止。今年2月28日至29日,原国家环保总局在北京组织召开了部分省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研讨会,这次会议是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再启动的动员会,对通过技术评估的城市按照“十一五”“创模”指标进行验收。同时省环保局要求完成技术评估未验收的聊城和泰安市加大工作力度,编制“创模”补充规划,与自查报告及工作计划于今年6月底前报省环保局,今年下半年省环保局组织初审,符合要求的推荐给环境保护部组织验收。
为了实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把我市建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奋斗目标,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任务要求,扎扎实实地做好“创模”工作
(一)考核指标任务及分工
对照《“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中的考核指标。现将各项指标的任务要求,责任分工、时间进度确定如下:
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三年名列全省前列。2005-2008年,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名列全省前3名。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建委、市政管理局、市林业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等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