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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宝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戴征社 市长
  副主任:徐 强 副市长
  成 员:牟林乐 市政府秘书长
      刘焕勋 市发改委主任
      张新利 市发改革委副主任
      苏天善 市教育局局长
      和惠敏 市科技局局长
      牛力平 市民政局局长
      乌永陶 市公安局局长
      谭敏生 市财政局局长
      陈留根 市人事局局长
      李宏杰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孙省成 市规划局局长
      商宝庆 市交通局局长
      常崇信 市水利局局长
      周长安 市农业局局长
      刘汉卿 市林业局局长
      王海鳌 市环保局局长
      王启贤 市广电局局长
      张陇得 宝鸡日报社总编
      闫晓明 市工交办主任
      任周方 市文物局局长
      杜新民 市旅游局局长
      王 金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发改革委,由刘焕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新利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贯彻实施《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分工表

  部 门       工 作 任 务
  市政府法制办   会同有关部门牵头搞好《条例》的宣传教育;开展对涉及到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对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落实《条例》和规划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市环保局     会同有关部门牵头编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制定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补偿费征收和管理的具体办法;制定并完善嘉陵江、汉江水源地保护规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嘉陵江、汉江流域项目建设“三同时”制度
  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有关部门编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争取国家和国际金融组织对于秦岭保护的资金支持;建设一批工业点源污染治理、小流域水土保持治理项目和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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