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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陇政发〔2008〕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了适应毕业生就业工作新形势,促进高校毕业生以各种方式就业,现就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落实有关人事政策,取消本科毕业生直接安置规定,规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制度

  按照人事部《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全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实行省级统考的通知》(甘人事[2003]52号)规定,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进人一律实行公开招考;事业单位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全部实行公开招聘。从2008年起,取消我市本科生直接安置政策,全市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进人实行公开招考,事业单位进人在编制范围内实行公开考试招聘。

  本意见下发之前,在市人事局报到注册的2007年及以前毕业且符合安置条件的本科生仍实行直接安置;本意见下发后,未注册报到的2007年以前的本科生进入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必须参加公开招考或公开招聘。

  我市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考,按照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的统一组织实施,纳入全省统考范围。县(区)、市直各单位根据人员编制和职位空缺情况,提出招考计划,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进行审查、汇总、上报,并按照省上的统一安排组织考试。

  我市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公开招聘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每年组织一次。招聘办法是:市、县(区)用人单位根据编制和岗位提出招聘计划,报市人事局汇总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市人事局也可根据当年增人计划和自然减员情况提出招考计划直接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然后全市统一发布招聘公告,组织公开招聘。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在编制限额内进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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