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级10个专项督查组:
1、道路交通安全督查组。由市公安局、交通局牵头组织实施。
2、煤矿安全督查组。由市国资委、工交办牵头组织实施。
3、非煤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督查组。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4、消防、民爆器材安全督查组。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
5、农业机械安全督查组。由市农业局牵头组织实施。
6、特种设备安全督查组。由市质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7、建筑施工安全督查组。由市规划局牵头组织实施。
8、电力安全督查组。由宝鸡供电局牵头组织实施。
9、教育安全督查组。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
10、地质灾害安全督查组。由市国土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市级两个综合督查组:
1、由市监察局牵头,市发改委和劳动局参加,负责督查渭滨区、陈仓区、扶风县、千阳县、陇县、麟游县。
2、由市总工会牵头,市司法局和工商局参加,负责督查金台区、凤翔县、岐山县、眉县、太白县、凤县。
四、督查内容
综合督查的主要内容是: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消号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等。
专项督查的主要内容是:道路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民爆器材、农业机械、特种设备、建筑施工、电力、教育、地质灾害等行业(领域) 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等贯彻执行情况。
五、督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各县区安委办要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