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宝政办发〔2008〕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积极推进“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较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宝鸡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手段,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请各县区和市级有关行业(领域)牵头部门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安委办,8月25日前提交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市安委办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省安委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九日
宝鸡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促进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省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督查目的
通过深入持久的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各级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督查时间
2008年6月初至8月底。
三、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行动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综合指导、协调,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宝政办发明电〔2008〕5号)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好自查。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别组织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县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在对督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的基础上,确定督查的重点县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市级督查要不少于1/3的县(区),县级督查要不少于1/3的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