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聊城市委办公室、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
(聊办发〔2008〕19号)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聊城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奖励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聊城市委办公室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5日
聊城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推动我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进一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鼓励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科研活动,切实推进理论创新、学科建设和学术繁荣,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奖项、数量
(一)聊城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为市委、市政府颁发的全市社会科学研究最高成果奖,每年评选一次。奖项种类包括科研成果、决策咨询成果和社科普及成果;奖励等次分为重大成果奖和一、二、三等奖。重大成果奖应为研究和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并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成果,每年不超过2项 (在成果水平达不到标准的情况下可空缺)。各类成果总奖项每年不超过150项。其中,一等奖10项,二等奖50项,三等奖90项。
(二)聊城市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和聊城市社会科学新秀奖,每年各评选不超过5名。
二、评选对象与范围
(一)凡我市个人和集体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包括学术专著、课题项目、学术理论文章、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文稿、科普读物、志书、教科书、工具书、学术译著、古藉整理和注释等均可申报参加评选。
(二)参评成果应为在经政府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正式报刊上发表的文章或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虽未公开发表,但确有较高学术水平,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并经市委、市政府及市厅级以上部门批示、推广、应用,已取得重大社会效益的研究报告、方案、建议;被市级以上社科规划部门、软科学规划部门等通过鉴定的社科相关课题,亦可申报参评。
(三)聊城市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人选为60周岁以上的聊城市内高等院校、党校干校、社会科学研究和管理机构的专家学者;聊城市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奖人选为35周岁以下的聊城市内高等院校、党校干校、社会科学研究和管理机构的专家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