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除2008年中央财政给我市参合农民每人补助40元,省财政每人配套补助22元外,市、县政府配套补助资金分别为: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凤翔县、岐山县、扶风县、眉县、千阳县、凤县等9个县区市财政每人配套9元,县区财政每人配套9元;陇县、麟游县、太白县等3个国列贫困县市财政每人配套13元,县区财政每人配套5元。
各县区要按照政策规定,严格标准,及时足额落实本级配套补助资金,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市财政局要在县级配套资金到位后,及时拨付市级配套资金。
三、坚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政策和经验,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方法和模式
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以来,经过各方面努力,取得了初步成效,也探索总结了一些基本经验和做法。在下一步工作中,要继续坚持这些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坚持政府主导,农民自愿参加的工作原则,把扩大受益人群,提高受益额度作为落实自愿参合、提高参合率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确保新农合制度的顺利实施;要坚持全市统一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监管工作水平;要坚持单病种定额付费模式,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要坚持报销直通车制度,最大限度的方便农民群众;要坚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管理制度,避免基金透支,防止基金大量沉淀,提高基金使用效益;要坚持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做好与新农合制度的衔接,切实解决农村低保户、五保户、特困户等困难群体参加合作医疗问题和患大病农民的医疗救助问题;要坚持组织、社会、行业监督的三重监督机制,充分体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要在坚持基本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方法和模式,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真正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一是要继续完善全市新农合统筹管理,建立全市统一的新农合信息化管理平台,完善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水平。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要积极沟通协调,争取省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二是要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凤县、陇县、千阳县、太白县、麟游县、金台区、渭滨区、扶风县等8个县区做好门诊账户凭证式报销工作,眉县做好门诊统筹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为明年在全市全面推行打下扎实的基础。三是要根据省、市卫生民生工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好新农合经办能力建设项目,提高各级合疗经办机构的管理能力和工作水平。各县区要按照标准,足额落实县区合疗办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四是要全面落实各项农村卫生政策,进一步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抓好农村卫生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服务能力。要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医药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作用,鼓励参合农民使用廉价、方便、有效的中医药,降低医疗费用。
四、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