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几点要求:
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采取有力措施,严格工作责任,确保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强化反腐倡廉组织领导,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各县、区、各部门都要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把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总体工作之中,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绝不允许把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当软指标、虚任务,切实把反腐倡廉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主要负责同志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要对本县、区、本部门的廉政工作负总责。对发生特重大责任事故、班子成员违纪违法、年度政风行风评议末位的辖区及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一律“一票否决”,并且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深入开展勤政廉政教育,树立新型公务员队伍形象。
要把勤政廉政教育贯穿于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始终,坚持不懈地抓好,要反复抓、抓反复,抓到底、出成效。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根本宗旨教育、廉洁从政教育,提高领导干部思想道德品质。要加强对公务员的反腐倡廉教育,教育广大公务员牢记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自觉做到廉洁、务实、高效,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对权力集中、管钱管物管项目等关键岗位的公务员,要实行定期交流,并形成制度,严格执行。要切实加强公务员队伍的作风建设,各级政府领导干部和每一个公务员都要矢志艰苦奋斗,勇于开拓创新,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忠于职守、奉公守法、秉公用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保证政令畅通,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提高人民幸福指数。
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尤其是对市委、市政府构建“和谐奋进新宝鸡”、坚持“十个必须”、实现“三个率先”等一系列重大部署,要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廉政和反腐败制度,切实抓好制度的落实,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努力提高人民生活的幸福指数。
各县、区和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认真组织实施。请于5月30日前将实施意见报市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