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深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促使党员干部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各级政府要持之以恒、一以贯之地抓好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若干意见》,认真执行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查找突出问题,落实改进措施,完善长效机制,把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落到实处。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铺张浪费等行为。继续抓好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修建楼堂馆所,严格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管理,狠刹各种奢侈浪费之风。
(七)落实“三个更加注重”的要求,不断深化预防腐败工作
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财政管理制度等改革。切实做好第四批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精简工作,加强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规范政务大厅管理。健全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监督制度,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执法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强化财政预算管理和监督,推进综合预算,加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清理部门管理和经营的国有资产。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机制,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工业用地、探矿权和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加强对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严格执行采管分离。
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制度建设。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本着科学、管用、有效的原则,修订和优化已有各项制度,并做好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要围绕经常发生问题、容易滋生腐败、群众普遍关注的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创新制度,加强监管,发挥制度的预防和治本作用。
(八)推进国有企业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继续认真执行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严格执行中省纪委关于国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七个不准”的规定。
企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国有企业及其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督促企业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行为,完善收入分配、薪酬管理等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股权、期权激励和约束办法。试行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任期制,加强任中和离任审计。深入开展企业效能监察,加强对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的过程监督。国有企业要高度重视和支持企业纪检工作,发挥其监督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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