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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地产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三阶段:数据汇总上报阶段(10月20日-11月5日),完成统计数据汇总,进行统计数据分析和调查成果梳理工作,分口完成普查分析报告。

  第四阶段:物业处、房管处、房地产市场处、拆迁办、市房产总公司、将数据汇总后送计划处,由计划处全面汇总上报阶段(11月5日-6日),完成统计数据汇总、普查分析报告报局长同意。

  六、成果梳理

  根据调查统计结果和各分口普查分析报告,集中力量对各项经济指标进行分析研究,特别是对房地产业增加值构成要素进行重点分析,从中找出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形成促进房地产业快速持续健康发展的有效措施和专项普查报告,以实现市委、市政府下达的房地产业现价增加值增速4%的目标。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服务业普查是市政府落实市九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发展服务业的具体措施,是实现全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这次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把该项工作提上议事日程,要集中精力,抽调专人,全力以赴做好普查工作。

  (二)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各单位主要领导要负总责,责任要落实到人,要设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普查工作,做到组织严密,调查深入,方式灵活;普查统计面要宽,要有针对性和代表性。9月28日前,各单位将负责普查工作的负责人、普查人员、统计人员名单报市局计划处。

  (三)严把质量关,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服务业普查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单位普查人员必须进行普查前的业务培训,未经培训的,一律不得从事普查工作。普查资料整理要认真,统计数据要真实,分析研究要透彻,措施方法要实用。为保证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各单位要按照质量验收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严把质量关。凡不符合质量验收标准的,一律返回,重新普查。对于多次普查,质量仍不合格的单位,要追究普查领导的责任,相关责任人调离普查岗位。

  (四)抽调业务骨干,确保普查工作按时完成

  服务业普查时间紧、任务重,从普查培训到数据上报,总共不到两个月的时间。为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普查工作,各单位在不影响各项业务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要抽调部分业务骨干,集中精力,组织落实该项工作,以保证我局的部分房地产业普查工作按时保质高水平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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