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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地产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地产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国土房计[2007]862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房地产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八日

天津市房地产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市第九次党代会和全市促进服务业发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摸清我市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基础信息,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结合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部分服务行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

  进一步摸清我市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和其他房地产业发展的规模、结构和效益等基础信息,了解我市房地产业发展的现状,为研究制定我市房地产业发展政策措施,为推进全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全面、科学、准确的数据,对于研究制定全市服务业发展政策,大力推进我市服务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从事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和其他房地产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内容

  1、13项反映单位基本情况的指标,包括单位代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所在地及行政区划、行业类别、隶属关系、主管部门、地税登记注册号、登记注册类型、企业资质等级、单位类型、归属法人单位情况等;

  2、18项反映单位经营情况的经济指标,包括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和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总计、本期折旧、负债合计、营业收入(其中:主营收入)、应交税金及附加(其中:营业税、所得税)、实交税金及附加、营业利润、利润总额以及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总计、本期总收入、本期总支出、本期上交税金(其中:所得税)、本期经营性结余、本期提取修购基金、另有产业活动单位填报的经营性单位收入和行政事业单位支出等。

  3、8项反映单位经营的业务指标,包括在管物业建筑面积(其中:住宅)、房屋代售合同面积、房屋代售合同金额、房屋代租合同面积、房屋代租合同金额、房地产评估件数、房地产评估面积、房地产评估金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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