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限制和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8]88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精神,做好我省限制和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限制和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云南省限制和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精神,做好我省限制和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限制和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
本意见所指塑料购物袋是以树脂为主要原料制成,非商品出厂原始包装,在销售、服务等场所用于商品等货物及物品盛装、并且用于携提的袋制品。
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以下简称超薄塑料购物袋)。
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切塑料购物袋(包括厚度小于和大于0.025毫米的全部塑料购物袋)。
2008年6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作为我省禁用塑料购物袋的过渡期,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为我省全面开展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做好准备。
二、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和替代使用制度
从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商品零售场所及其他商业销售、服务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从2009年1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商品零售场所、宾馆、饭店及其他商业销售、服务场所,一律不再提供塑料购物袋。而由各商家选择免费或不免费提供布袋等替代塑料购物袋的环保购物袋。
从2008年6月1日起,禁止从边境地区贸易活动中进口和流入超薄塑料购物袋。从2009年1月1日起,禁止从边境地区贸易活动中进口和流入塑料购物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