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和落实各级政府养老保险责任分担机制。加快推进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积极探索建立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制度。切实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土地征收征用与经济补偿、社会保障、就业服务同步进行的制度,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基本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继续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市民政局牵头)。
八、深化社会领域体制改革,大力推进社会事业发展
(二十八)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各级各类教育管理体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深化公办职业院校体制和机制改革,完善鼓励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的相关政策。全面推行学校收费公示制度(市教育局牵头)。
(二十九)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转制科研院所产权制度改革,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强化应用技术研究院所与生产企业联合与重组,完善鼓励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市场环境和激励机制,加速科研成果产业化转化进程(市科技局牵头)。
(三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制定和完善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激励文化创新等方面的政策。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放宽文化领域市场准入政策。建立农村文化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继续做好农村电影放映改革发展试点。加快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企业化转制步伐,做大做强一批国有控股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市文化局牵头)。
(三十一)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按照国家部署,研究制定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加强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健全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深化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加快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扎实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指导各县区健全完善管理、监督机制。健全和完善药品行政监督管理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市场监督管理体系,探索建立全市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及乡镇卫生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市卫生局、市药监局牵头)。积极探索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建立药品价格定期审核制度,继续解决部分药品价格虚高问题(市物价局牵头)。
(三十二)深化旅游体制改革。加快旅游景区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现旅游企业管理体制创新(市旅游局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