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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三)企业管理层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四)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
  (六)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人员。
  第六条 宝鸡市创新基金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两种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一)贷款贴息
  1、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银行已经贷款或有贷款意向的项目;
  2、项目新增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3、宝鸡市创新基金贴息按照国家规定的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的一定比例贴息。每个项目的贴息额不得超过企业贷款利息总额的50%,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
  4、宝鸡市创新基金每年用于贴息项目的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二)无偿资助
  1、主要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中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及中试放大等阶段的必要补助;
  2、项目新增投资一般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3、企业需有与申请宝鸡市创新基金资助数额5倍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
  4、宝鸡市创新基金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
  第七条 在同一年度内,一个企业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和一种支持方式。申请企业应根据项目所处的阶段,选择一种相应的支持方式。

第三章 项目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 宝鸡市科技局每年年底以前制定并向社会发布年度的《宝鸡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明确宝鸡市科技计划项目年度重点支持范围,申请宝鸡市创新基金的项目应符合年度《宝鸡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
  第九条 宝鸡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宝鸡市创新基金,应按宝鸡市科技局发布的《宝鸡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准备和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第十条 企业提交的宝鸡市创新基金项目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可靠,辖县(区)企业申报宝鸡市创新基金需要经过辖县(区)科技局推荐。无主管上级的企业可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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