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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聊政办发〔2008〕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聊城市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繁荣发展服务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是全市上下面临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市政府有关部门承担着促进和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的重要职能,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职能,把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聊城市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制定政策措施,细化分工责任,把监督管理与促进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以监管促发展,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
  市服务业管理办公室要发挥好“综合、协调、指导、服务”职责,切实加强对有关部门服务业发展指标、重点任务、政策落实和项目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尽快建立起有效的激励机制和规范的考核制度,形成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聊城市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部门职责,推动全市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全市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工作在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市服务业管理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

  二、考核对象
  市政府工作部门。
  三、考核内容
  (一)发展指标。主要考核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和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各主要行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和对服务业增长的贡献率;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服务业实际利用外资增速和所占比重;主要行业在全省的位次等。
  (二)工作任务。重点考核部门发展服务业主要职责履行情况和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国家、省和市促进服务业发展一系列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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