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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电视电话会议会务工作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电视电话会议会务工作的通知
(聊政办发〔2008〕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电视电话会议会务工作,确保电视电话会议效果良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电视电话会议会务工作的重要性
  电视电话会议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会议形式。做好电视电话会议会务工作,是保障电视电话会议顺利进行和效果良好的前提。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电视电话会议的会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周密、细致的工作方案,确保电视电话会议的顺利、高效进行。
  二、认真做好电视电话会议会务工作
  对市政府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会务工作由市政府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负责,并根据会议内容由分管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有关科室、市广电局或中国网通聊城分公司等共同抓好落实;对国务院、省政府等上级机关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一般情况下,由市政府办公室文秘科抓好落实;特殊情况下,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意见,由市政府办公室有关科室共同抓好落实。
  (一)会前准备。收到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后,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要根据领导批示意见搞好协调,迅速做好准备工作。一是通知会议室工作人员做好准备工作,保持室内整洁、卫生,正确摆放出席会议领导席签等。二是通知技术人员调试信号。一般情况下,要提前半天调试信号。广电线路、网通线路技术人员要及时与上级部门联系,了解调试信号时间,并按规定时间打开设备调试信号,不得无故迟开、不开设备。三是要确保参会人员按时到会,保证参会人数。四是通知有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五是及时上报参加会议主要领导同志名单。
  (二)会中服务。一是加强会场秩序管理。参会人员要集中就座,会议开始后,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不准吸烟,不准迟到、早退等。二是清点参会人员。对无故不参加会议的单位和人员,要记录在案,并迅速通知其到会。三是做好信号回传工作。回传信号要声音洪亮、图像清晰,既要体现参会领导情况,又要体现整个会场情况。同时,要制定会议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确保信号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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