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单的通知
(聊政办发〔2008〕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政府授权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名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今后,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增加或减少及企业名称变更,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随时予以公布。
附件:市国资委第一批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单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一日
附件:
市国资委第一批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