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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小康村建设、扶贫搬迁和移民搬迁,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力争到“十一五”末,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市区各建设2个示范村,其他县市区不少于1个示范村。
  四、平震结合,未雨绸缪,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13、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要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映灵敏、高效运转”的地震应急处置机制。由市应急办牵头,咸阳军分区和发展改革、民政、建设规划、地震等有关部门组成市级地震应急救灾决策、指挥体系,提高应对地震原生灾害和次生灾害的反应能力。
  14、积极构建地震应急预案体系。要加强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审批、备案、检查制度,形成覆盖全市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且协调一致的地震救灾应急预案体系。
  15、高标准组建地震应急队伍。市、县两级要依托驻地部队、专业抢险队伍等,建立和落实市、县两级的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基层镇(办)要组织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物业保安和志愿者等,建立基层地震应急队伍;社区(村委会)和各类企事业单位要组建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要加强管理和培训,安排专项经费,配备必要设备,开展地震原生灾害和次生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救援工作水平。
  16、抓紧建设应急避难场所。结合新一轮城镇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把应急避难场所和紧急疏散通道建设纳入其中,按照相关标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空地等规划建设具备基本生存功能的震灾避难场所。
  17、统筹安排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市发展改革、民政、财政、商务、粮食、卫生等部门要做好地震应急所需基本食品、生活用品、抢险物资储备工作,制定相应的储备方案、保障制度、震后物资调拨方案和运送分发办法,保证灾民生活所需。
  五、加强领导,完善机构,切实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18、切实加强防震减灾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必须把防震减灾工作作为保障公共安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任务,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列入议事日程,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各级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作用,定期研究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解决问题,做到思想、组织、责任、措施“四到位”。地震发生后,要根据震级立即启动相应的地震应急预案,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
  19、着力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各县市区要尽快解决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和人员的缺位问题,消除管理空区。各级地震部门要积极引进跨学科地震研究高级人才,定期培训在职地震工作人员和宏观观测员,提高专业技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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