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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展改革部门在审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设计时,凡涉及地震安全性评价问题的,应通知地震部门参与。地震部门组织进行安全性评价的建设项目应抄送发展改革部门。
  建设规划部门的抗震管理机构要加强抗震设防备案审查。在施工图综合技术审查之后,要对一般建设工程的场地类别、设防标准、规划定点平面图、建设结构施工图、抗震计算书、抗震设计报告、地质勘察报告等严格审查;对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项目,要增加审查内容,首先审查是否经过地震部门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是否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随后按照一般工程审查程序进行审查。凡未经抗震设防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批准施工。
  11、努力消除地震安全隐患。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建设规划、城建、水利、交通、卫生、环保、房产、供电、地震、消防、通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协作,源头治理,坚持排查,及时消除地震安全隐患。
  要加快实施咸阳市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和地震小区划项目,为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利用、重大工程选址、抗震设防提供科学依据,使城镇规划和重大工程建设的选址以及灾后重建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和活动断层。
  市建设规划、地震部门要牵头组织,分别定期开展城市房屋、工程设施、生命线工程、次生灾害源抗震性能普查和城市地震灾害预测,积极推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领域的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体系。
  对已经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或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人或管理者要尽快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及时采取抗震加固措施。
  对地震可能引发水灾、火灾、滑坡、崩塌、地裂、污染等灾害以及存在地震安全隐患的病险水库、能源、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设施,相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力量,切实消除隐患。
  高度重视“城中村”、“棚户区”的地震安全问题。要加大力度,加快“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步伐。对改造条件尚不成熟的,要引导村民加固现居房屋,并在自建房屋时采取抗震措施,消除城市建筑中的抗震“死角”。
  12、稳步提高村镇抗震设防水平。要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统筹安排,协调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经济实用,抗震防灾”的原则,积极开展村镇抗震设防工作。
  各级国土资源、建设规划、地震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村镇规划的调控作用,使村镇建筑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校舍和医院等公共建筑能够科学选址,避开地震断裂带、抗震不良场地和滑坡、泥石流、塌陷、洪水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要组织编制适合农村民居抗震设计图集、村镇建筑抗震设防技术要点和简单易懂的农村民居施工技术教材,加强建房抗震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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