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聊城经济开发区等有关机构设置问题的通知
(聊政发〔2008〕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整合资源,提高管理效能,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将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并入聊城经济开发区。聊城经济开发区加挂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牌子,实行一个机构,一套班子,两个牌子。整合后的聊城经济开发区(包括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编制45名,事业编制73名(含原聊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18名事业编制),党工委配备书记1名,副书记2名;管委会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4名。
成立聊城物流中心筹建处,隶属聊城经济开发区,为副县级全额预算事业单位,配备领导职数1正1副,正职由聊城经济开发区副职兼任,人员编制由开发区内部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