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建立完善效能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行政首长问责制,对抓落实消极被动、完不成工作任务的,根据责任轻重分别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引咎辞职以及组织纪律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特别是对不负责任、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甚至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重大事故和不良影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建立完善工作考核评价制度。依据中央组织部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健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考核监督体系的要求,总结2007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经验,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考核制度,把考核的重点放在重要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的落实上来。通过目标管理考核,进一步激发各级干部干事创业、科学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进一步提高各级干部抓好工作落实的能力和水平
抓落实的能力是工作能力最集中、最重要的体现。包括领悟上级精神的能力,调查研究的能力,结合实际的能力,制定计划的能力,综合协调的能力,执行和校正的能力,完善总结的能力等。抓落实的能力必须在工作落实中提高。
(一)进一步振奋精神,切实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各级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历史责任感,始终保持昂扬向上、奋发进取的务实精神,始终保持只争朝夕、埋头苦干的实干精神,始终保持不怕吃苦、淡泊名利的奉献精神,把全部心智放在“干事、创业、为民”上来,努力创造经得起群众、实践和历史检验的政绩。
(二)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改革创新意识。抓落实的过程,是一个不断解决问题、开拓创新、推动事业发展的过程。要以开拓创新精神研究抓落实的有效办法,在抓落实中体现开拓创新,把抓落实的过程变成开拓创新的过程。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针对不断变化的新形势和不断出现的新情况,牢固树立敢想敢干、敢为人先、勇担风险的创新意识,只要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就要大胆地闯、大胆地干;牢固树立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意识,遵循经济、社会、市场、自然的发展规律,紧密结合市情县情,创造性地推动工作落实。
(三)进一步转变作风,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基层,深入到困难和问题较多的地方,了解掌握第一手材料,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努力营造领导在一线指挥、干部在一线工作、业绩在一线创造、经验在一线总结、问题在一线解决的良好格局。要注重向基层学习,向群众学习,向专家学习,不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抓好工作落实的本领。
五、努力营造有利于抓好工作落实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