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完善重大事项协调调度制度。对全局性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继续实行市级领导分包责任制,切实抓好工作、项目的落实。对涉及多个单位的工作,分管领导、牵头部门要负责任地发挥好协调抓总作用,参与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承担责任,不得推诿。对分管领导或牵头部门确实难以协调解决以及落实难度大的问题,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通过现场办公、联席会议等形式专题研究、统一协调。分管领导、牵头部门对所承担的工作任务都要建立起内部协调机制,确保执行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五)建立完善工作报告和情况通报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凡是明确规定时限的,要按时限要求报告;没有明确报告时限的,也要主动报告。阶段性工作部署、突发事件处置、重大决策执行情况或执行过程中遇到新情况和新问题的,要及时报告。凡经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环节作出的工作部署和重大决策以及涉及民生的重要工作,其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和整项工作完成情况要通过聊城日报、聊城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政务公开和建设现代政府的要求,充分利用政务通报、信息网络、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通报有关工作和决策执行情况。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要及时进行通报,好的予以表扬,差的通报批评。
(六)建立完善述职述责制度。强化岗位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每季度听取一次常委、副市长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汇报。市委、市政府每半年听取一次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履行岗位职责、承担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汇报。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至少每月听取一次分管单位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汇报。县(市区)党委、政府每季度听取一次乡镇主要领导履行岗位职责、承担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汇报。市直部门每月听取一次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岗位职责、承担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汇报。未能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完成既定工作目标任务的,要讲明原因并提出加快工作进度的措施。
(七)建立完善社会监督制度。新闻媒体要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通过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报道,促进工作落实。对各级各部门在推动工作落实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进行总结推广,发挥良好的示范效应;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而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和事,要进行公开实名曝光。要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老干部、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等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作用,组织他们有计划地开展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活动,促进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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